,当生长于乡村或山林的大树被移走后
,撕裂了树源地村庄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具有本土气息的文明标志,不利于文化传承。”龙岳林告诉记者。
唯上是从、监督缺位是症结所在
形式主义往往与官僚主义交织。记者在采访中获悉,一些地方在城市绿化中存在“唯上是从”思想,过于看重领导意见甚至揣测领导喜好
,从而影响树种选择。
一些地方园林部门负责人透露,有的时候,地方领导在会议上对城市绿化提要求,会讲到其他城市绿化景观效果好,“要向他们学习”,等等
。其他人听到后
,就会揣测是不是领导喜欢那个城市所栽树种
,还被写入会议纪要。这样一来,那个城市的树种就“顺理成章”地成为本地绿化的重要选项
。即便领导去工地视察
,随口一说“这个地方种棵柳树不错”,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会认真考虑“领导意见”。
也有专家告诉记者,城市绿化工作涉及规划、城建
、财政、环保
、园林、林业等多个部门,很难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
。决策过程中,专业力量、监督力量参与较少
,往往是有关方面“一家独大”
,相应的工程管理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
,这就导致有的地方“怎么炫怎么来
,可以种10厘米粗的偏种20厘米”。
监督缺位在助长形式主义问题的同时
,也为腐败滋生提供了便利。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
、副局长李福荣为例,这位博士后副局长、正高级园林工程师长期以他人名义承包、租赁土地,经营多个苗圃,挂靠多家园林绿化企业承包绿化工程
,以“绿色”之名谋“黑色”腐败
。
据办案人员介绍 ,李福荣通过借用和挂靠多家有资质的园林绿化公司
,以密切关系人的名义在包头市
、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等地,共承揽园林绿化项目18个
,工程造价1.8亿余元,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参与经营绿化工程,攫取高额利益5000余万元。同时 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,在项目信息获得
、施工企业推荐
、招标投标环节、工程项目验收
、专项资金拨付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。
适地适树,让城市绿化取得实实在在成效
针对城市绿化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等问题
,多位受访专家表示
,应坚持生态优先,实现从追求绿化的数量、规模到追求绿化的质量
、效益上转变
,切实转变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模式;坚持从实际出发
,结合地方特色,综合考虑绿化的经济性
、适宜性
、可靠性
,而不是照搬照抄、简单复制外地经验。
“城市绿化是城市环境的一部分,绿化设施必须与当地环境相协调
,充分尊重自然规律
。”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孙向阳表示
,个别地方政府急功近利
、迷恋名贵树种“高价买绿”
,正是因为没有尊重自然规律
,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从而作出了错误决策
。
孙向阳认为,城市绿化应尽量选择乡土树种,因为乡土树种是千万年来自然选择的结果,更能适应当地环境;应坚持适地适树原则
,充分了解种植地的土壤特性和局部小气候
,以便安排适应品种;除特殊工程外
,应尽量安排幼龄苗木,因为处于幼龄的苗木适应性相对较强
,可以很早地适应城市环境
,利于后期的生长发育
。
陈世品同样认为
,城市种树要讲究科学规律
,要大力加强城市绿化人员培训
,提高业务水平;保障绿化规范的有效实施,不搞形式主义
,让技术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;加强树木的适应性评估,尊重和正确对待每个树种的生长特性需要
。
近年来
,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。例如
,针对大树移植问题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出台《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》
,明确提出禁止大规模移植胸径20厘米以上的落叶乔木、胸径在15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;原国家林业局也曾修订《造林技术规程》,明确规定一亩以上成片造林不宜使用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
,有效遏制了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的行为
。
有效管住资金同样是防范形式主义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建议 ,出台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办法
,在工程招标、施工监督
、苗木进场
、资金拨付、资料归档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,严控廉政风险,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。
受访专家亦指出,针对城市绿化中的突出问题
,相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,最大限度压缩权力“任性”空间
。与此同时
,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
,着力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
,坚决惩治腐败
,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。百度网盘下载地址: